[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从全称到特称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从全称到特称全称命题的特点是 如果它为真 那么这个说法适用于同一类别中所有特定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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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命题的特点是,如果它为真,那么这个说法适用于同一类别中所有特定的个体。就好像如果“所有的狗都是食肉的”成立,则“有些狗是食肉的”必然成立一样。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没有男性是妈妈”成立,那么“一些男性不是妈妈”也必然成立。这些都是最普遍的例子,既不耸人听闻也不鲜为人知,但是这个简单的推理过程却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因为它生动体现了论证中的必然性。假设“所有狗都是食肉的”这个前提是正确的,那么无疑结论中的“一些狗是食肉的”必然正确。同理可推知例子二中的“一些男性不是妈妈”也必然是正确。这些结论是必然的。必然的结论是确定的,无可置疑的。

从全称到特称的逻辑推理过程及其所蕴含的必然性是非常简单的。如果我们知道某个结论是对整个类别成立的,那么它必然对这个类别中的任何部分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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