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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发展改革委、沈阳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的通知〉的通知》,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及时修复信用,保障经营主体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相关单位为各类经营主体高效办成信用修复2331件。
兼顾执法力度和温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联合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两书同达”工作机制,在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被处罚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经过最短公示期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义务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确保处罚同时告知,期满即可修复。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明确提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间可能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告知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渠道、办理流程等内容。按照“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坚持“一处罚一告知”,引导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消除不良影响。
信用修复是重塑企业信用的重要路径,沈阳市在全市开展的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及信用查询“一件事办成”改革,实现信用修复“一套标准、一窗受理、一站办理”,推动线上线下高效联动,在线上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办,线下政务服务窗口开通指导专线,确保企业信用修复难题“一次办”。
(沈阳日报特约记者刘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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