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类的主观性

汉语词类的主观性摘 要 汉语的词类系统有很强的主观性 表现在用自身的形态手段 重叠和单双音节区分 把带有主观性的同类词分出来 首先区分的是摹状词和大名词 包含动词和形容词 是 有 二词的对立造成 主观肯定 和 客观叙述 的大分野 这个分野 横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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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汉语的词类系统有很强的主观性,表现在用自身的形态手段——重叠和单双音节区分——把带有主观性的同类词分出来。首先区分的是摹状词和大名词(包含动词和形容词)。“是”、“有”二词的对立造成“主观肯定”和“客观叙述”的大分野,这个分野“横贯”充当谓语的名词、动词、形容词。其次在大名词内部先把主观性较强的形容词跟名词和动词区分开来。再次,形容词内部先按单音节和双音节区分“定性”和“摹状”。最后,动词内部的分类,如“非作格动词”和“非宾格动词”,其实质是主观性强弱的区分,而不是基于论元结构的句法范畴的区分。

词类 主观性 重叠 单双音节区分 “是-有”分野

作者简介:

沈家煊,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兼江苏省语言能力协同创新中心成员。

相关信息:

本文初稿曾提交“主观化理论与汉语语法研究学术研讨会”(2014.11.21-24,威海),发表前有修改。

(本文刊于《外语教学与研究》2015年第47卷第5期)

0.引言

语言的“主观性”(subjectivity)指语言中留下的说话人个性的印记,包括感情、态度、立场、视角等。交谈过程中,主观性体现在双方言谈的交替和互动之中,所以也叫“交互主观性”(inter-subjectivity)(参看Stein & Wright 1995)。每种语言都多少带有主观性,但主观性的强弱有差别,汉语属于主观性很强的语言,特别是它的词类系统有很强的主观性。有人问,区分词类只有一个标准,就是词的语法功能或“分布”(朱德熙1985:11),这个标准是客观的,何来词类的主观性呢?划分词类的标准是客观的,但是一种语言的词之所以有这样的分布状态,是有人参与其中的。许国璋(1991)曾高度评价《文心雕龙》的语言理论,刘勰在承认客观世界形和体的同时,充分肯定语言“惟人参之”、“心生而言立”的人为作用。我们所讲的汉语词类的主观性,是指以汉语为母语的人注重用自身习用的形式手段把带有主观性或主观性较强的同类词跟其他词区分开来。最明显的是汉语有一套用在句尾的语气词,本文的论述重点在语气词以外的实词上。

1.区分“大名词”和“摹状词”

字词的“重叠”是汉语的重要形态手段,依靠重叠首先区分“大名词”和“摹状词”。大名词包括事物名词(通常说的“名词”)、动作名词(通常说的“动词”)、属性名词(通常说的“性质形容词”)。

现行的词类体系先区分名词、动词、形容词,然后在形容词内部分出两个小类,即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后者大多是前者的重叠形式,是摹状性的,主观性较强。然而汉语的事实是,名词、动词、形容词,不管是单音节还是双音节,各自重叠后都变为摹状性的词。这一重叠规律还打破词和词组的界限,表明汉语里词和词组、词法和句法的分界也不那么重要(施其生 2011)。先看普通话的例子(大多摘自华玉明2008):

名词和名词组重叠

汉语词类的主观性

动词和动词组重叠

汉语词类的主观性
汉语词类的主观性

形容词和形容词组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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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音节的名、动、形加 XX 也都变成摹状的词:

就连重叠的 X 本身也可以是名、动、形三类:

蔡淑美、施春宏(2007)和叶祖贵(2014)分别考察了阎连科和贾平凹作品中的重叠形式,同样发现名、动、形三类词都有起摹状作用的重叠形式AABB和AXX:

汉语词类的主观性

参与重叠的AB有的是词,有的像临时组合,如“山海、洗整、烈炎”,名词性AB的重叠特别多。还有一种近似重叠的“一X一Y”和“半X半Y”格式(邵敬敏2013:130-152),也是不分名词、动词、形容词,都有摹状性:

名词(组)和动词(组)重叠描摹状态的情形在方言里十分普遍。施其生(1997,2011)和林华勇(2011)提供大量闽、粤方言的例子,并且认为重叠是汉语的一种“形态”。动词(组)重叠的例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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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话名词(组)重叠的例子:

湖北大冶话(赣语)有一类带单音后缀的状态形容词,词根也是名、动、形三类(汪国胜1991):

晋北方言甚至有领属代词的重叠(范晓林 2012):

汉语词类的主观性

这种重叠式具有明显的感情色彩,“我我爷爷”相当于“我那(可爱的)爷爷”,“我我”具有描摹作用。

涪陵话单音动词重叠变为状态形容词也很普遍,有a和b两种形式(李文莉2011):

普通话里虽然不说“吃饭别抢抢的”、“他天天在我面前晃晃的”,但是说“抢来抢去”、“晃来晃去”,可见方言的差异只是重叠方式的差异而已。古代汉语的情形也一样,丁声树(1940)指出《诗经》中动词和名词就都可以重叠成为摹状词,如“采采芣苢”和“燕燕于飞”。

根据以上事实及赵元任(1970)“中国话的文法,不论是方言与方言之间,甚至文言与白话之间,实际上大致是一样的”这一看法,应该得出结论:从语法体系来讲,若把“年、山水”、“飘、摇摆”、“白、大方”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三个并立的类,那么把一律通过重叠而形成的状态形容词单单跟“白、大方”这类词定为一个类的两个小类就不合理。反过来,若单单把“白、大方”这类词跟所有那些重叠而成的状态形容词定为一个类的两个小类,那么把重叠之前的“年、山水”、“飘、摇摆”、“白、大方”分为并立的三个类就不合理。合理做法是,把状态形容词改称“摹状词”,名、动、形都归属“大名词”,汉语首先在第一层次区分大名词和摹状词。相对于大名词和摹状词的区分,名、动、形的区分不那么重要,词与词组的区分也不那么重要。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传统文章学有“名”和“重言”的概念,但无与“名”相对的“动”的概念1。通常说汉语缺乏形态,其实重叠是汉语最重要的形态,是跟印欧语形态不一样的一种形态,它首先把主观性很强的摹状词语分出来。

2.“肯定”和“叙述”大分野

笔者已从多个方面论证(沈家煊2009b,2012c,2013b,2014),汉语里名词与动词的关系不同于英语名词与动词的“分立”关系,而是“包含”关系,名词包含动词,动词是“(大)名词”的一个次类“动态名词”,兼有动性(述谓性)和名性(指称性)。汉语不怎么重视名词和动词的区分,却重视“直陈”和“非直陈”区分,“叙述”(narrative)和“肯定”(assertive)区分。相对而言,直陈或叙述的客观性强,非直陈或肯定的主观性强。这可从否定词分合和谓语分类两个方面来说明。

首先,沈家煊(2010)论证,英语的否定词按名动分立来区分,否定动词有否定动词的否定词not,否定名词有否定名词的否定词no,而汉语的否定词不是区分“否定名词”还是“否定动词”,而是区分“直陈否定”还是“非直陈否定”。从甲骨文到周秦汉语到现代汉语,这个区分一脉相承。汉语注重这一区分特别表现在区分“有的否定”和“是的否定”。“有的否定”否定“有”,否定词用“没/无/未”,“是的否定”否定“是”(常隐而不现),否定词用“不/非”。“有的否定”关涉客观的“有无”问题,“是的否定”关涉主观的“是非”问题。在“否定名词”还是“否定动词”上,汉语只作“有限的”区分。虽然“不/未”只否定动词,但是“没/无”既否定名词又否定动词。汉语历史上否定词不断更替,但是不管哪个时期总是有否定词既否定名词又否定动词。

其次,从谓语类型来看,汉语也不重视名词和动词区分,而重视客观叙述与主观肯定区分,这一区分“横贯”(cut across)名词、动词和形容词。沈家煊(2012b)和王冬梅(2014)在赵元任(1968/1979:53-57)这一看法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论证,这一区分“在形式上更有依据”,这个形式依据就是“有”和“是”的区分,“了”和“的”的区分。“有、了”是客观的直陈,“是、的”是主观判断。英语不同于汉语,there be(有)和be(是)在形式和概念上都没有大区别,there be也是一种be。

李佐丰(2004:64-67,2011)同意赵元任的观点,认为古汉语的句型不应该按谓语是名词、动词、形容词来划分,而应该按“叙事句”和“论断句”(判断句为主)来划分,明显的形式特征是,论断句的句末多用语助 词“也”,其次 用“矣”、“焉”,句首有时用语助词“夫”,主语与谓语之间有停顿,而叙事句的句末句首一般不用语助词,否定用“不”、“未”,主语与谓语之间无停顿。例如以“也”结尾的论断句,谓语在形式上不分名、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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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断句和叙事句的区分在下面的对比句里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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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句是叙事句,下句是论断句。“也”是决断词,它的作用是:表示句子所述的内容反映了说话人的主观认识,主语与谓语之间的语义是一种断定关系,而不是实在关系。随着汉语的发展,“也”字逐渐淡出,代之而起的是从指代词演变而来的系词“是”。可见,汉语谓语的类型主要区分“肯定”和“叙述”,古今一脉相承。汉语语法的大分野是:

现代汉语里这个大分野在形式上体现为“是/的”和“有/了”的分别,王冬梅(2014)一文提供了丰富的例证。

过去以为肯定和叙述只是语用或文体上的差别,这是印欧语的眼光,汉语的实际是离开了语用就没有办法讲语法,或者没有多少语法可讲,汉语“大语法”是“形、音、义、用”四者的综合。

3.“大名词”内先区分形容词

3.1 形容词定语的逆节律常态

从单音节变双音节的双音节化以及单双音节组配的方式(统称“单双区分”),跟重叠一样,也是汉语的一种形态手段,参看沈家煊(2012a,2013a)。依靠单双音节区分,汉语在“大名词”内部首先区分名词(含动作名词,即通常所说的动词)和形容词(属性名词)。

先从单双音节组配方式看形容词为一头、名词动词为另一头的分野。吕叔湘(1963)最早指出,三音节的组合,定中结构以[2+1]为常态,动宾结构以[1+2]为常态,王洪君(2001)称之为与结构类型有直接关系的“节律常态”。

在这个节律常态里,名词和动词的区别不起多大作用。常态的[2+1]定中结构,定语是不分名词还是动词的,例如:

这种[2+1]定中结构同样跟[1+2]形成对立:

动宾结构以[1+2]为常态,当宾语为动词的时候也是双音好单音不好,这并不是因为单音动词缺名性,因为宾语为名词的时候也是同样格局,例如:

有一个重要的区别过去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定中结构以[2+1]为常态,但这只适用于定语是名词或动词,当形容词充当定语的时候上面说的那个“节律常态”正好反了过来,[2+1]受限制,[1+2]倒是常态,例如:

形容词做状语的状中结构也是这个格局,例如:

这也证明,受形容词修饰的是名词还是动词,在汉语里并不重要。

总之,在定中结构的单双音节组配上,名词、动词为一头,形容词为另一头形成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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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做定中结构的中心时,单音形容词又与单音名词、单音动词表现一致,都以[2+1]为常态,这个事实也很重要,它证明名、动、形都属于“大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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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标记颠倒”和“松紧象似”

形容词做定语呈现跟名词、动词相反的单双音组配方式,这是普遍存在的一种“标记颠倒”(markedness reversal)现象(详见陈刚、沈家煊2012)。如果首先把形容词视为“大名词”内部的一个特殊次类,它除了具有一般名词(含动词)具有的[指称]特征,还特别具有[修饰]特征,这样就可以说它跟一般名词(含动词)形成“标记颠倒”格局,即形成两个“无标记配对”,一个定性,一个摹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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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无标记配对的背后都是“松紧象似”原理在起作用,韵律结构的松紧对应于语法结构的松紧:韵律上[2+1]比 [1+2]紧凑,这已有柯航(2007)的证明;语法结构上,定性定语和中心词的结合比摹状定语紧。上面右边摹状的无标记配对表明,单音名词和单音动词做定语不是绝对不成立,但是它跟双音做定语相比,有概念联系的松紧差别,试比较:

拿第一对来讲,“纸板房”的“纸板”限定房子的质材,而“纸房子”的“纸”是在描摹房子,有“像纸糊的”这种意思,突出“纸”的某些属性(如“轻薄、不结实”等),因而“纸”在语义上变得更像是个形容词,具摹状性,可见概念上“纸板房”比“纸房子”紧。“午夜场”和“夜生活”,前者的“午夜”只是限定场次的时间,后者的“夜”却可引发“放纵、灯红酒绿”等联想,具摹状性,也是概念上前者比后者紧。

动词做定语的情形也一样,试比较:

双音节动词“卷曲”限定发型的样式,“卷曲发”倾向于成为发型的名称,“卷曲”是定性定语;而“卷头发”一般描写某个人头发的样子,所以“卷”具有摹状性,例如:

如果将“卷头发”和“卷曲发”互相替换,二句就都显得不自然。同样,“死亡岛”指“登上岛的人都会死亡”,定语“死亡”是给“岛”定性,而“死脑筋”的“死”和“丧失生命”关系不大,它描摹“思想不开窍”的状态。

形容词做定语的单双组配虽然跟名词、动词相反,但是仍然遵循“松紧象似”原理。例如:

“白颜色”是给颜色定性,“苍白色”是在描摹一种脸色;“强动词”是给动词定性,“强硬派”是在描摹一个派别。定语的典型功能是“定性”,单音的定性形容词和中心词的结合方式[1+2]本身就是紧的,所以无需换成[2+1]这种紧的韵律结构,而双音的摹状形容词和中心词的结合是松的,所以韵律结构特别换用[2+1],这就是所谓的“标记颠倒”,颠倒的动因是“松紧象似”原理。

跟名词、动词相比,形容词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例如,花儿的颜色是红是紫,离不开人的观察2,也离不开人对观察结果的描述,所谓“形容”是人对事物形象的描述。汉语在大名词内部先区分形容词,这还表现在词典的释义上,《现代汉语词典》在没有标注词性之前,形容词有专用的释义用语“形容……”,名词和动词没有专用的释义用语,而且释义不怎么顾及名、动区分。

从双音化作为一种形态的角度看,形容词为一头,名词、动词为另一头。对名词、动词来说,双音化的语法作用都是“增强指称性”(详见沈家煊2013a),然而对形容词来说,双音化的语法作用主要是“增强摹状性”。

4.形容词内部的重新分类

从上述的角度看,可以把形容词的双音化“白→苍白”、“冷→寒冷”看作一种类似于重叠的手段,叫做“准重叠”,它的语法作用是增强摹状性。形容词内部的分类应该做相应的调整,首先按单音和双音来区分两类形容词,将同为双音的“寒冷、苍白”和“冰冷、煞白”归为一类词,叫摹状词,跟单音的定性词“白、冷”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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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分类按能不能受“很”修饰把“寒冷”与“冷”归为一类,与“冰冷”对立,把“白”与“苍白”归为一类,与“煞白”对立,这种分法低估了“单双区分”的重要性,夸大了受“很”修饰这一标准的可靠性。现实生活中正在大量出现“冰冷、煞白”类词加“很”的用例(李劲荣2007),例如:

这是因为这类词的摹状性在磨损减弱,加“很”能重新增强摹状性。拿“冰冷”和“火热”比较,“彤红”和“苍白”比较,差别只在“冰冷、彤红”的摹状性没有“火热、苍白”磨损得厉害而已,所以前者一般还不能加“很”,后者加“很”已经很平常。明明放着可靠和重要的“单双区分”标准而不用,是因为认识上有一个误区,过分看重单音节形容词直接做定语所受的语义限制,忽视结构上形名定中以[1+2]为常态这个事实。朱德熙(1956)说单音节形容词直接做定语受限制,例如不说“重箱子”只说“很重的箱子”,但是赵元任(1968/1979:304)早就指出:这种限制“只能说是一种倾向,不算规律”,像“你不累吗,老提溜着那么个重箱子?”的说法就很自然。重要的区别是,“重箱子”[1+2]要比“沉重箱”[2+1]自然得多。

双音节形容词其实有一部分早已划归摹状词,如“通红、煞白、冰冷、死灰”等,只是它们不通过重叠而是通过添加“通、煞、冰、死”等词头形成。一般所说的双音节“性质形容词”,如“伟大、奇怪、豪华、敞亮、糊涂”等,它们本来也是摹状词(石锓2010),只是用得多了摹状性磨损减弱,已经或正在向属性词漂移,有的已经能在有限的范围内直接做定语,如“豪华间、聪敏人、糊涂虫、安稳觉”,形成[2+1]定中,跟“纸板房”和“出租房”一样。正因为摹状性减弱,它们要通过加“很”和重叠等“叠添”手段来重新增强摹状性,这样的变化在不断地进行之中,单音为主的阶段如此,单双音并存的阶段也是如此。总之,双音形容词虽然在向属性词漂移,但是它们仍然带有摹状的本性。当然,在形容词内部首先按单音双音来区分小类,并不意味着双音形容词内部不必做区分,不过那是第二步才要做的事情。用单双音节来区分语法功能不同的两类形容词,这是汉语有别于印欧语的一个重要特点。

5.比较英语和汉语的词类格局

过去争论形容词的地位,出发点是“名动分立”,名词和动词分居两端,然后看形容词靠近哪一端。从“名动分立”出发,主-谓关系是基础的、核心的关系,其他结构关系是下位的、附庸的关系,因此就特别看重汉语的形容词可以跟动词一样直接做谓语这一点。如果摆脱这种眼光,认为汉语里主谓关系与其他结构关系的地位完全平等(朱德熙1985:8),如,定中关系的地位并不亚于主谓关系,汉语的谓语跟定中组合一样具有指称性(详见沈家煊2012b,2013b),那么形容词做修饰语的时候在单双组配方式上跟名词、动词的对立就显得很重要,而形容词是靠近名词还是动词的问题就不再那么重要。再考虑到双音化对形容词的语法作用有别于名词、动词,有充分理由认定,汉语名词(含动词)与形容词的区分是主要分野,而名词与动词的区分是次要分野。

在汉语里,如果把既修饰名词又修饰动词的词统称“饰词”,那么副词就是一种“副饰词”,即一般只修饰动词的饰词。这倒是十分符合英语adjective和ad-verb这两个词的本义:adjective源自古法语adjectif>-ive,后者源自拉丁语adject-<adjicere“附加、修饰”,也是一般饰词的意思,adverb是专门修饰动词的饰词。只是因为印欧语名词与动词已经分立,adjective和adverb才成为两个分立的范畴。总体上看,汉语和英语的词类格局呈现如下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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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名词与动词是主要分野,形容词与副词的区分是根据这个主要分野来定的。汉语名词(含动词)与饰词(含副饰词)是主要分野,名词与动词的区分、饰词与副饰词的区分都是有限的,名词包含动词(动态名词),饰词包含副饰词。这样看来,过去仅从形容词可以直接做谓语这一点出发,说形容词是动词的一个次类,这个说法虽然不无道理,但还是过分受印欧语“动词中心论”的影响3

6.动词内部的区分也体现主观性

不及物动词分为两类,一类是“非作格动词”,以“病”和“笑”为代表,叫“病笑类”,还有一类是“非宾格动词”,以“死”和“来”为代表,叫“死来类”。在汉语里区分这两类不及物动词所依据的主要语言事实是:

汉语词类的主观性

生成语法十分重视这个区分,“病笑类”动词惟一的论元在深层结构处于主语位置,论元结构是[NP+V],表层不能带宾语说成V+NP,如右列上面两句不成立;而“死来类”动词惟一的论元在深层结构处于宾语位置,论元结构是[V+NP],表层也能带宾语说成V+NP,如右列下面两句成立。

汉语虽然也有这一区分,但是并不重视这个区分。“王冕病了父亲”不大成立,但是“王冕家病了一个人”成立,“王冕病了一个工人”也成立(“王冕”理解为工头)。刘探宙(2009)一文更是发现了大量“病笑类”动词带宾语的句子,因为重要,抄列如下:

汉语词类的主观性

刘文指出这些例子最主要的共同点是动词后NP必须搭配计量成分,其实,对“死来类”动词而言,它们带宾语的句子有许多也要搭配计量成分,不然就听上去至少是不自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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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死来类”与“病哭类”的差别缩小或模糊化了,原来区分这两类动词的主要语言事实,即“*王冕病了父亲”与“王冕死了父亲”的对立,“*王冕笑了客人”与“王冕来了客人”的对立,看来不是绝对的。而从表层的结构上看,“王冕死了父亲”与“王冕病了一个妹妹”之间的相似度显然大于“王冕死了父亲”与“王冕的父亲病了”之间的相似度。所以沈家煊(2009c)把“王冕死了父亲”这类句子的句式意义重新定位为:说话人认为事情有关得失并“计较”这种得失。说话人越是计较事情的得失,就越倾向于采用这种句式。“计量”是客观,而“计较”是主观的。有人说,研究语法和语义,最好不要让人的心理因素掺和进来,但是这恐怕只是一厢情愿,事实上语言不是客观世界的直接反映,而是有人的心理作为二者的中介(参看沈家煊2008)。

可见,动词内部“死来类”与“病笑类”的区分,在汉语里实质是说话人对“死来”类事情比对“病笑”类事情更容易计较得失的区分,也就是主观性强弱的区分,而不是句法次范畴的区分。

7.重视汉语自身重视的区分

研究一种语言,应该重视这种语言自身所重视的区分,而不是去寻找自己碰巧熟悉的语言中具有的那些区分。一种语言所重视的区分一定会用比较显著的形式表现出来。重叠和单双音节区分都是汉语自身的重要形态,具有“音、形、义、用”的综合性。汉语的词类系统有很强的主观性,表现在用这两种形态手段把带有主观性的同类词分出来。首先区分的是摹状词和大名词(包含动词和形容词)。“是”、“有”二词的形式对立(不像英语be和there be形式上相连)造成“主观肯定”和“客观叙述”的大分野,这个分野“横贯”充当谓语的名词、动词、形容词。其次在大名词内部先把主观性较强的形容词(饰词)跟名词、动词区分开来。再次,形容词内部先按单音节和双音节区分“定性”和“摹状”。最后,动词内部的分类,如“非作格动词”和“非宾格动词”,其实质是主观性强弱的区分,而不是基于论元结构的句法范畴的区分。用叠添等形态手段把主观性强的词区分开来,这用叠添等形态手段把主观性强的词区分开来,这种“主观化”情形在汉语历史上重复、交叠发生。单音字通过重叠或双音化变为摹状词之后,长久的使用使得摹状性磨损,于是又通过新的叠添手段来增强摹状性。这里顺便说一说北京话及周边北方话里的“儿化”和“阴平化”。儿化作为一种形态手段,是对指称对象的“小称”,也覆盖名、动、形三类词,如“月-儿,花-儿,妹-儿”,“玩-儿,抠门-儿,抽空-儿”,“有趣-儿,淘气-儿,可怜-儿”。既然根词“月、花、妹”本来是名词,“-儿”的统一定性不能是“名词化后缀”,只能是“小称后缀”,根词都是指称词(包括指称动作和性状)。“-儿”也不宜定性为“转指事物的标记”,因为汉语的动词本来就有转指事物的可能性,如“送来迎往”、“杀富济贫”、“编辑”、“导演”,还有“塞”和“托”,所以“塞-儿”、“托-儿”并没有发生转指。将“-儿”定性为“名词标记”也不到位,因为汉语的实词本来就都是名词(指称事物、动作、属性等),名词无需标记,“小称”的名词才需要标记。据方梅(2015)的研究,当双音儿化词(包括“AA儿”)出现在状语位置的时候,为了增强摹状性,第二个音节一律变为阴平调,因为高调化是亲密小称的“区别性特征”(朱晓农2004)。阴平化同样覆盖名、动、形三类词,如:

可见,已有的摹状性即使没有磨损,在需要的时候也常用形式手段来进一步增强摹状性。“阴平化”也告诉人们,语音变化本身是汉语语法的组成部分,不能跟语法截然分开。

语言类型学家的研究重点从“词法”类型转向“词序”类型,当前又有转向“词类”类型的势头 (参看Broschart 1997;Vogel&Comrie 2000;Kaufman 2009;Hengeveld 2013;沈家煊2015),并且开始认识到,像英语那样名、动、形、副四分的词类格局并不具有普遍性。汉语词类所体现的强主观性及其格局为词类的类型学提供一个新的观察维度。

释:

1在《马氏文通》里,名字、动字、静字(指形容词)虽然并列,但从取名看,动字是跟静字对待的。

2王阳明《传习录·下》:“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

3这种观念根深蒂固,沈家煊(2009a)一文也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不过,上面这个图示格局也有缺点,没有显示汉语的属性饰词(性质形容词)也属于“大名词”,图示总是有局限的,顾了这一头顾不了那一头。

参考文献:

Broschart,J.1997.Why Tongan does it differently:Categorial distinctions in a language without nouns and verbs[J].Linguistic Typology 1:123-165.

Hengeveld,K.2013.Parts-of-speech systems as a basic typological determinant[A].In Ri-jkhoff &E.van Lier(eds.).Flexible Word Classes [C].Oxford:OUP.31-55.

Kaufman,D.2009.Austronesian nominalism and its consequences:A Tagalog case study[J].Theoretical Linguistics 35:1-49.

Stein,D.&S.Wright(eds.).1995.Subjectivity and Subjectivisation [C].Cambridge:CUP.

Vogel,P.&B.Comrie(eds.).2000.Approaches to the Typology of Word Classes [C].Berlin:Mouton de Gruy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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